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您已经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农村土地承包还有其他对承包人的限制,如果没有充分了解,就极有可能造成损失。因此,我们郑重提醒您,您在遇到与此类问题相关的法律事宜时,您可以咨询德州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国家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


·是否一次醉驾就不能考b照了
      是否一次醉驾就不能考b照了醉驾以后基本上a类b类的驾驶照都是满十年以后才能考取的。需要考取b类驾驶证的基本上都是平日里要开那些大型货车的,一般......


·一、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


·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的区别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的区别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


·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
      关于受贿犯罪,如果犯罪主体是个人的话,则构成的是受贿罪,但要是犯罪主体是单位的话,那此时构成的就应该是单位受贿罪了。实践中,在对单位受贿罪进......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是什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


·构成生产伪劣兽药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生产伪劣兽药罪的要件有哪些?一、构成生产伪劣兽药罪的要件有哪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判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刚结婚一年离婚会怎么分财产
      刚结婚一年离婚会怎么分财产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