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职业病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职业病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一、职业病的构成要素都有哪些
  
  构成职业病的四要素: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有职业病,单位能辞退我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职业病的认定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和程序,通常经常性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容易患上职业病。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包括定期安排进行身体体检,确定得了职业病的需要保障其相应的待遇。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合法吗?
      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合法吗?一、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合法吗?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是合法的,如果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一是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二......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一、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


·职务作品署名位置一般签署谁的名字
      职务作品署名位置一般签署谁的名字职务作品署名位置一般签署作者的名字。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


·同居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
      同居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是怎么分的?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


·私募基金设立公募基金设立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私募基金设立公募基金设立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私募基金设立与公募基金设立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


·审查起诉被告人可以阅卷吗
      审查起诉被告人无权阅卷。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即使辩护律师从法院复印的卷宗材料,也不能给被告人看。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


·凭借条证据不足还需要有哪些证据?
      凭借条证据不足还要以有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以及还有录音证据都是可以的;1、书面证据上: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如借条是最有......


·离婚后女方的探视权有怎样的法律依据?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结束,父母对子女都有着抚养照顾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很多情况下,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容许另一方对......


·云南省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生活在云南省的群众而言,在生活中遇到纠纷,对证据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在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