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诉讼谁能申请回避的人是谁

刑事诉讼谁能申请回避的人是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 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 参与案件的处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 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 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 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刑事回避中分为了三种情况,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以及指定回避。一般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他们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同时还需要询问他们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不过,在提出回避申请之后会先做出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决定有关人员回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合同要多少岁才能签
      劳动合同要多少岁才能签1、劳动合同需一般需满16周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一、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


·怎么就房产纠纷正确维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纠纷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纠纷,城镇商品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抵押、典当......


·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一、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


·“空白协议”+“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做?
      一、“空白协议”+“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做?  在房屋拆迁中,空白协议是指在重要的协议条款中留了部分空未填,拆迁人就先要求被拆迁人签字的......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在规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权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法律将不予保护,......


·同居分手后孩子抚养权协议书需要签订吗
      同居分手后孩子抚养权协议书需要签订吗一、同居分手后孩子抚养权协议书需要签订吗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立协议人:甲方:性别:男出生......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其实我们过高速公路之所以要征收过路费,就是因为所有的高速公路当初从设计到整个工程的修建完成的投资造价是......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


·二次醉酒驾驶要怎样处罚
      二次醉酒驾驶的处罚: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轻则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重处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7个......


·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