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事实婚姻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事实婚姻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正常办理。就作为新的婚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符合的要求有:(1)双方自愿结婚;(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都没有配偶;(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事实婚姻的特点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3、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最后,文典律师温馨提醒:事实上,若未注册结婚,一旦两人感情破裂,涉及经济财产问题时,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婚姻关系,最好要注册登记,两人的关系才能受法律保护!我国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只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定范围内,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也可以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也可以受到婚姻法的约束,如果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关于财产的分割也适用婚姻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福建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大省。省级规划建设是我国公共建设重要的一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需要,国家......


·专利普通许可合同范文怎么写?
      专利普通许可合同范文怎么写?专利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所有者在一定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的合约,主要包括该专利使用的权限范围、专利持有者所提供......


·批捕半年了还不起诉是否合法
      一、批捕半年了还不起诉是否合法?1、合法,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


·自首到案发地公安机关吗
      自首到案发地公安机关吗?嫌疑人投案自首不是必须到立案地的,可以到异地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属......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


·在我国入职方式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入职方式有哪些内容?1、社会招聘何谓社会招聘,社会招聘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往届的有工作经验的人群,基本上已经从事工作2年以上,比较关注的是......


·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


·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的费用有多少
      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的费用有多少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现代社会,工商业发展迅速,由此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增多。在我国,建筑所有权可以归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处罚
      我们的个人隐私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隐私泄露的话就会给自身带来非常多的麻烦,隐私泄露的话生活中会接到很多的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严重影响到我们生活......


·检察院批捕是否为审查起诉阶段?
      一、检察院批捕是否为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批捕请求一般是在侦查阶段就会提出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