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

离婚有哪些是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不知有此约定的,仍需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离婚怎么处理夫妻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一般来说,在夫妻结婚之后,那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或收入,就属于夫妻共有。当然,这其中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就不能按照夫妻共有来对待处理。格外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


·其实
      其实,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是根本不存在用人单位给不给的,因为只要签订合同必然是一式两份的,所以有些人口中的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很可能就是从头到......


·一、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一定的处理,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怎么办理?
      公民如果想要用自己的房子来当做抵押的资本向银行申请贷款就必须先到有关部门登记他项权的信息并且领取他项权的证件,其中有很多的程序是被大多数公民......


·涉嫌绑架罪最好判几年?
      涉嫌绑架罪最好判几年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是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


·离婚财产纠纷如何请律师,离婚什么情况请律师
      民事纠纷问题出现后一般我们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双方无法协调一致的话,那么自然就需要通过其他手段来解决问题,想要解决民事......


·打架后对方不赔药费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很乱,很多人的情绪也非常冲动,有时候和别人生气吵架的时候就容易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与人发生冲突,轻则把人打坏,重则致人伤亡或者重伤......


·赌客参与网赌多少要坐牢
      法律没有规定参与网赌多少要坐牢,只是规定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刑诉法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
      刑法是保护我国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社会中很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都会收到刑法的严厉处罚。但是在刑罚中对未成年的处罚与成年人不同,未成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