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
  
  企业发现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向工商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侵权商品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企业向工商部门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准备如下材料:
  
  一是企业自身主体资格和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材料;
  
  二是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投诉书;
  
  三是被投诉方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
  
  (1)证明企业自身主体资格和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材料。在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材料中首先是企业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表明自己的身份。如企业执照连续三年未参加当地工商部门的年度检验,则其有效性将受到质疑。二是企业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材料,即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需要注意的是:
  
  营业执照与《商标注册证》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人名义及地址应一致。实践中有的投诉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不符。
  
  得到的解释是企业改制或企业名称变更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还没有及时变更,并说这两个企业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人。这种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证》上注册人名义的不一致,将影响企业的投诉,因为从法律的层面来看,他们属两个独立的企业。所以,企业名称和地址变更后,应将《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及时变更,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投诉书。一是投诉书首先应载明投诉方(商标权利人)、被投诉方(商标侵权人)的基本情况。如投诉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等;
  
  二是要载明投诉的事由,即商标侵权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三是明确投诉方(商标权利人)的投诉要求,如要求工商部门依法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制止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并依法处理。所收集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应附在投诉书后面。当然,投诉方也可依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事宜请求工商部门调解。
  
  (3)被投诉方(商标侵权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在商标侵权的投诉中,收集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在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才能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作出认定。
  
  因此,在收集证据时,要尽可能的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概括地说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投诉方(商标权利人)的在先权利证明,即《商标注册证》;
  
  ②商标侵权商品样品;
  
  ③购买侵权商品的证明,即购买发票,发票上一定注明侵权商品名称、价格,并盖有销售单位的印章等;
  
  ④投诉方(商标权利人)的商品样品,用于和侵权商品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比对。除以上证据的收集外,商标权利人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落实侵权商品的生产窝点和销售侵权商品企业的仓库,如不能把生产窝点和仓库找到,那么查处在很大程度上就只能是治标而不能治本,这是商标权利人在投诉中应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企业如对投诉中应准备的材料和证据不熟悉,也可委托当地的商标事务所(公司)办理,当然也可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咨询。
  
  商标侵权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因为对企业的损失和商标的知识产权都会有非常严重的影响。企业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然后对相关企业提出相关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相关的诉求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和道歉,并且停止对相关企业的侵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正当防卫时间条件是多久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什么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


·车主喝四两白酒是醉驾吗?
      车主喝四两白酒是醉驾吗?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一般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20mg/100ml......


·公司债券安全吗,有哪些风险?
      公司债券安全吗,有哪些风险?1、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


·农村房屋拆迁,需要农民补差价买安置房,是否合理?
      一、农村房屋拆迁,需要农民补差价买安置房,是否合理?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以房换房的,不需要补差价,除非原来的拆迁房面积大于现在分的......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附条件合同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企业并购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1、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


·最新玩忽职守行为有哪些
      最新玩忽职守行为有哪些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


·遗弃刚出生婴儿什么罪?
      遗弃刚出生婴儿什么罪?属于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


·河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盗窃行为我们是非常的痛恨的,以前经常会有出现家里失窃的行为,那么关于河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关于盗窃罪,有分很多种情形,入户盗窃的,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