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抵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中比较特殊的情况,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的时候,可以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这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方也有限制,法律中明确规定此时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而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除非是不能通知,否则的话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在离婚之时怎么确定抚养费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而支付抚养费,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体现。现实中,夫妻在离婚的时......


·交通事故抢救20天死亡没有钱赔如何处罚?
      一、交通事故抢救20天死亡没有钱赔如何处罚?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没有钱赔偿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罚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类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浮出水面,工程的修建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若是企业对工程质量......


·逾期支付企业所得税产生的罚金怎么算
      一、逾期支付企业所得税产生的罚金怎么算处罚超过2000元的,可以要求听证。对税务局处罚不复的,可以向他们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未按期......


·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遗嘱继承人范围,从法律上说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遗嘱只是指定哪个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且打破第一、第二继承人顺序。根据《民......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
      在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赔偿请求人在时间上会有限制的问题。主要的限制问题又是怎样进行规定,遵守按照法规上的赔偿是我们必须争取的利益,按照法规要求......


·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怎么办?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复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向公安......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介公司违约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介公司违约有哪些处理方式?1、强制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


·在续展过程中提出变更可以同时办理吗
      在续展过程中提出变更可以同时办理吗其实是可以同时做的,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去办理续展手续,这样做其实就是避免中间所花时间过长......


·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义务的是有哪些?
      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义务的是有哪些?专利权人可以不用对自己的创造过程进行公开;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