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二、民间借贷约定利息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出了调整。若是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超过了36%的话,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属于无效的约定。出借人主张支付这部分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而已经支付的,借款人主张返还,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只有发票能打官司吗
      可以,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一、重婚罪的判刑吗?
      一、重婚罪的判刑吗,怎样判处的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
      夫妻协商约定财产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


·继承人放弃继承证明怎么开
      继承人放弃继承证明怎么开?1、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不需要开具什么证明,只需要做一个放弃遗产的书面声明书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


·做司法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司法鉴定,在我国的司法建设过程当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司法鉴定的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日常生活当中,当我们需要对某项事物进行司法鉴定......


·如何查询发票的真伪
      如何查询发票的真伪(一)、网上查询:1.首先要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印章中印有“___省国家税务......


·和小三有孩子重婚罪吗?
      一、和小三有孩子重婚罪吗?可以构成重婚,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就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


·律师可以投资做股东吗?
      律师可以投资做股东吗?律师可以投资做股东,专职律师可以作为股东(投资人)、董事,但不能作为专职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什么是法定损害赔偿的原则?
      消费者买到商品,就和商家建立了一种关系,商家负责售后,如果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的,商家要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有约定和法定之分,那......


·企业可以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么?
      如果企业批准了员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对方。那么企业中途反悔的话,撤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


·生活中,有的话可说有的话不可说,没有证据凭空捏造的话是万不可
      生活中,有的话可说有的话不可说,没有证据凭空捏造的话是万不可说,如果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道,就可知道,凭空捏造损害别人名誉甚至造成更为严重后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