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二、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三、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名誉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首先规定: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说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侵权要件。针对《民法通则》有关侵害名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的情况,《解答》归纳了几种侵害名誉权的典型行为方式,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① 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② 并非只有故意才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③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是否也会侵害他人名誉权④ 编辑出版单位的侵权责任⑤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名誉权纠纷的处理情况,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还需要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进行赔偿处理,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还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机动车的交强险要怎么办
      机动车的交强险要怎么办理一、机动车的交强险要怎么办理每辆车都必投保交强险,对于新购买车辆的朋友来说,应该知道车辆交强险怎么办理。这其中牵涉......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几种?
      一、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几种?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有三种。公司招聘员工的时候是需要给员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一、法院家庭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家庭房产评估费用是多少?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实府定价的方式,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


·司法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就是对于有纠纷的事情,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来区分责任的归属问题。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是有一定的资质,要出一定的费用来满足当事人......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一、托运人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


·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可以的,约定解除其灵活性一般较强只要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


·夫妻欠债把财产给一方算转移财产吗?
      夫妻欠债把财产给一方算转移财产吗?夫妻欠债把财产给一方算转移财产吗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


·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


·法律上检察院批捕决定要多久
      法律上检察院批捕决定要多久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建筑工程因其持续时间长、消耗大而经常产生纠纷。诉讼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重要手段,那么建设工程纠纷究竟有哪些类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