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管辖权异议案件如何移送?

管辖权异议案件如何移送?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与管辖转移的区别是什么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管辖权转移是什么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也就是说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通过上面的比较,大家应该会发现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颇为相似,感觉没什么区别,司法考试中常常容易混淆。三、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申请时一定要选择当地的法院进行申请,同时也是要在提出诉讼前确定法院是否具有该案件的管辖权,如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没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后也是会进行移交,在移交案件时也是需要先上报至上级法院,再与对方法院确认后才可以办理移交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异地办公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异地办公属于公司住所变更,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新的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一、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欠债人有钱没钱不是他自己说了就能算的。欠债人口头说没钱,其实就是一个借口。那么就......


·婚前财险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险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司法解释中规......


·高空坠物举证需要哪些证据
      高空坠物举证需要哪些证据高空坠物举证的证据包括一定的实体的证物,以及一定的有效陈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物业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久
      物业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久?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


·共同行贿如何界定主从犯
      一、共同行贿如何界定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了行贿罪主犯,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为行贿......


·两个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个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往往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造成一些人员伤害,对于这类人的伤害都可以通过交通强制险来对被害人进行救治。那两......


·2023立案后不批捕说明什么
      立案后不批捕说明什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怎么处理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


·合同违约责任范本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合同违约责任范本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一、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内容?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企业的股权托管是指什么
      企业的股权托管是指什么股权托管的全称是股权的委托管理,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所谓'委托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和费用......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那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您对此仍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