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遗嘱里有一部分是遗赠怎么办

遗嘱里有一部分是遗赠怎么办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附义务的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二、遗赠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4、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5、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6、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7、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综上所述,遗嘱里有一部分是遗赠那么在两者没有抵触的情况下,都会按照遗嘱和协议来进行处理,如果有抵触的话,对于与协议有抵触的遗嘱内容部分就会无效。而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法院也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确认函
      确认函确认函就是主管机关对原先发出的文件资料(邀请信)进行进一步认可的文件。它以电传的形式发给驻外机构,为了查找方便,还可以把电传文件号通知申......


·城镇户口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遇拆迁能获得补偿款吗?
      一、那么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宅基地的确权已经清楚明确: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我们要把......


·一、法律规定租店面违约金多少钱?
      一、法律规定租店面违约金多少钱?这个要看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话,那么就不用赔偿,不过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话,就按照对方的损失赔......


·路边交警拦车不停车会有什么处罚
      交警拦车不停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罚款。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如果没有按照指挥......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严格来说,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限于注册商标,而对于一般商标通常是给予很少的保护。实践中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的商......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导致未遵守......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往往都会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而由于很多夫妻不了解这些规定,因此导致了很多的纠纷。......


·一、税前收入包括五险一金吗?
      一、税前收入包括五险一金吗?税前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


·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拼装车辆发生交通事
      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拼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除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外,肇事方都将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由于拼装车辆的不合......


·离婚后小孩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在离婚之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小孩抚养费,而此时要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定期给付的话,则可以按月进行支付或者按季度来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