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驾驶者醉驾做笔录一般问些啥询问时

驾驶者醉驾做笔录一般问些啥询问时,需要在询问室进行,调查清酒驾的时间、地点、经过、因果和结果。询问室同时进行监控录像。对于醉驾,全部去追究和当事人一起喝酒的其他人的刑事责任也是有些不切实际的,但是公安部门在调查过程当中也很有可能会对当天一起喝酒的这些人作询问笔录,或者有其他的证人的话也有可能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因为,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够帮助我国司法部门查明案情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自己口头交代的内容是否真实,通过证人的证言也能辨别真伪。二、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有什么用?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24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三、询问笔录范文怎么写?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相关的询问笔录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对这类人员的醉驾行为进行相关的调查。依法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审理,按照案件的结果和受害人员的伤害结果进行审判。保护我国交通的合法权益和相关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合同生效是指交了房租的时间吗?
      一、合同生效是指交了房租的时间吗?合同生效是指交了房租的时间,同时也是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鉴定上,故意伤害和工伤所致的意外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在故意伤害的司法鉴定当中,如果是属于二级的话,那么是属于轻伤。不过既......


·亲告罪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亲告罪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亲告罪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


·离婚房子过户给一方费用多少钱?
      相比离过婚的人都知道离婚房子过户给一方费用多少钱,但是在这种事情中我们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您应该不是特别的明白,那么,我们接下来就会根据房......


·涉嫌诈骗被拘留多久能判
      诈骗被拘留多久能判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过14天,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捕不超过7天,最长37天。也就是在37天内必须做出一个变更或者是解除强制......


·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本、有什么作用
      一、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叫,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我首先向受害人表示真诚的歉意,由于我和另外两名同事的......


·股东法人及股东职责具体是什么
      一,股东法人及股东职责具体是什么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


·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 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有些情况下是夫妻双方均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也有一方起诉离婚的时候,而此时往往就称之为单方面起诉离婚,那从实际处罚应该怎样单方面起......


·一、宝宝一周岁离婚抚养权归属是谁的?
      一、宝宝一周岁离婚抚养权归属是谁的?宝宝一周岁离婚抚养权归属是女方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


·我国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我国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一、我国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一)被......


·房屋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几天吗?
      房屋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几天吗?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签订合同,房产过户的时候,往往中间还有着一些他项权,当他项权完全注销的时候,房屋才会真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