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案件管辖异议裁定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管辖异议裁定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异议成立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其实,正常情况下民事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以后就不会再自行移送了,因为法律上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立案不受理的,只不过有的时候,是本院在受理了的情况下,被告的答辩状当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的这个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2023年有什么规定?
      大多数离婚夫妻不欢而散并产生的纠纷大都是在分财产的时候产生的,尤其是价值更高的房产方面,争议就更大了,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对怎么分割......


·根据醉驾的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醉驾的相关处罚规定,满足一定的情况下是要吊销驾照的,但是吊销之后并不是永远也不能申请了,根据相应的具体情况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还是可......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工程质量不达标,不仅会拖累当地的经济发展,还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有些企业一味追求高收益,对工程质量并没......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
      专利权的时间期限是多长?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


·丈夫是公司法人被告妻子会被告吗
      丈夫是公司法人被告妻子会被告吗?丈夫是公司法人被告妻子会被告吗?公司法人个人有危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按各项法律规定处罚其本人。若是有挪用公司......


·家庭冷暴力特征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特征有哪些?家庭冷暴力特征有哪些?家庭冷暴力指的是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肢体暴力方式解决,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莫、轻视......


·一、放弃继承保管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一、放弃继承保管义务的后果是什么?放弃继承保管义务的后果是这样几种:(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不可以随时辞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如果需要辞职,只需提前3个月向单位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单......


·关于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关于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


·一、离婚之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之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