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保险的规定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为了更好的考察新入职的员工能否胜任工作,会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而员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享受保险,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保险的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作以下解答。
   试用期员工是否享受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工资。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试用期如何辞职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法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所以,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得到工资分配。所以试用期离职是有工资的。
  从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保险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一旦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就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试用期员工若提出离职,公司也应依法结算员工工资。因此,如果您在试用期没有享受到以上待遇的话,用人单位就涉嫌违法。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在刑法当中的规定是有专门的单位为主体构成的犯罪,判断是不是属于单位犯罪主要是要看单位是否是以单位为意志来犯罪,如果不是的话一般是不能......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一、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方面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


·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现如今,基本很多楼盘都有回迁房的,而这样的房产一般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对于这样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具体的购买......


·由监视居住暂时去看守所拿回自己的钱可以吗?
      由监视居住暂时去看守所拿回自己的钱可以吗?一、由监视居住暂时去看守所拿回自己的钱可以吗?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去看守所拿回自己的钱。根据法律......


·交警拦车不停如何处罚
      交警拦车不停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罚款。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如果没有按照指挥......


·辞退试用期员工条件有哪些
      辞退试用期员工条件有哪些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


·成立犯罪中止如何处罚?
      成立犯罪中止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


·继承人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决定放弃可以继承的遗产?
      继承权是继承人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取得权利,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继承人有权决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还是放弃继承,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仅是......


·一、杭州撞了出租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一、杭州撞了出租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