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财产分割一方不执行怎么办?
      一、财产分割一方不执行怎么办?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


·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任何一种犯罪行为来说,都分为主犯和从犯,一般主犯会量刑重一些,从犯的罪责会轻一些。任何一种犯罪都会有主犯的认定标准,那么,开设赌场罪主犯......


·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99528元......


·到底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到底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主要是被判处罚金或者是承担刑事处罚,特别重大事故:是......


·私募基金如何操作 怎么操作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如何操作怎么操作私募基金一、反向操作老百姓普遍认为,私募基金应不会在高位去买公募基金的重仓股,一个是不爱给公募抬轿,另外一个是怕......


·公民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s后仰
      公民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s后仰收养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收养行为需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


·二手房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定的?
      二手房相对价格实惠,又能马上装修入住。所以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把二手房当做购房的首选。购买二手房,准确签署买卖合同非常重要,为了防止卖方违约,合......


·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一、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


·交通肇事罪的重大事故包括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才行。但很多人对这类的重大事故并不是很理解,不清楚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对此,我们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