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2023什么行为是家庭暴力?

什么行为是家庭暴力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二、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我国法律法规对这类问题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遇到家庭暴力时,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1、请求调解、劝阻或报警我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2、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如果受害者起诉离婚,而且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会判予离婚,这或许会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决绝方式。3、请求损害赔偿家庭暴力不仅仅带来肉体上的损伤,而更重要的是会带来精神上的重创。因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比如,夫妻在婚内有互殴的行为,或者在双方争吵的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一些侵害行为,这些都不构成家庭暴力。但如果,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那么就可以成立家庭暴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老人参加非法集资了怎么办?
      一、老人参加非法集资了怎么办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补偿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政府在依法征地的时候,要对被征地的农民按照各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各地的征地补偿政策是由当地的政府根据......


·重婚罪需要搜集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重婚罪需要搜集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许多离婚案件都是由于某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的。在离婚后要分割财产,但对于出轨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有另外一套标准,无过错方享有较大比例的财......


·企业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多久内出具证明?
      企业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多久内出具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租赁给他人,出于交易的安全,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租赁给他人,出于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我国规定了一些不能进行租赁的房屋。那到底哪些房屋不......


·拘役最长多少时间 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人身刑中的一种,虽然此时不会对罪犯剥夺人身自由,但也会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而一般被判拘役的往往......


·高空坠物校园安全预防措施是什么?
      随着城市化建设如火如荼进行,一座座高楼大厦冲入云霄,不仅增加了城市的美感,同时也为城市生活的人们带来安全隐患。高空坠物砸伤行人的新闻并不少见......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


·补办工伤认定书证明有什么用?
      工伤认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职员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企业职员可以凭借于此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慎将工伤认定书丢掉的情......


·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
      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一、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换押证不是指更换犯人,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