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卖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有哪些?

卖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应该说,现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益诉讼制度已相当地完善和成熟,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目前却还没有存在这种制度,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势必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比较发达的美、日、英等国相关立法,可以看出,相对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相对健全,尤其在美国的《反欺骗政府法》及反垄断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详细而完备的权利规定及程序设计,为人们今天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参考。公益诉讼制度一般是指对于环境问题或者是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侵害社会公益民众的民事责任。并且是可以和刑事案件进行同时进行起诉,而受害者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和道歉,以及对治疗费用的一定承担,而国家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和没收相关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行为撤销的问题?当公司在申请破产后,相关法院就会进行受理,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财产......


·都是一个县法院的所有法庭存在管辖权异议吗
      都是一个县法院的所有法庭存在管辖权异议吗现如今法院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对于法庭管辖权异议的运用渐渐增多,那么什么是管辖权异......


·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
      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一、仓储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符合哪些条件才生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一、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


·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判
      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判一、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言词证据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中的言词证据是怎样的言词证据是当事人通过语言陈述的方式所提供的相关证据,但当事人在陈述事实时往往会受到主观情绪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导......


·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期是什么时候
      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期是什么时候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


·行车证丢了怎么办
      行车证丢了的解决方法: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


·订立租房合同的内容怎么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


·法院判强奸犯会通知受害人吗
      强奸案开庭前会通知受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


·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
      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一、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伪造遗嘱的的法律后果是会失去继承权,伪造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