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50万的注册资本就真的要马上缴纳50万吗?

50万的注册资本就真的要马上缴纳50万吗?不需要的;则只需要在工商注册的时候进行备案即可,不需要马上资金到位。不过,一旦企业有经济纠纷或者工商年度抽查时,发现你资金没有到位,会影响企业资信,甚至有虚假注册资金的法律风险。《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二、注册资本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一般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备案,但备案多少不一定马上就需要缴纳多少,但一般也不能低于认缴额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向工商部门多咨询一下,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 一、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一、民事案件再审能否发回重审?有可能发回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漏水、渗水等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医生严格吗?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医生严格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完善,民众也对劳动法越来越关注,也由于近几年出现工伤现象增多,导致更多的劳动者个人保障意识增强,对工伤赔偿这一版块也更加......


·巨额惩罚性赔偿是什么意思?
      巨额惩罚性赔偿是什么意思?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好长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有好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


·网贷2年不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网贷2年不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由于银行贷款程序较为复杂,审批也较慢,近几年网络贷款也就随之兴起了,跟银行贷款最明显的区别是更方便、更快速......


·表亲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表亲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一、表亲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表亲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根据2013年01月0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羁押到期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羁押到期怎么判?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期满的,应该视情况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护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


·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
      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衣食住行重大住对于我们普通的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住的舒适了才能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但是购买房屋或者是建造房......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办理相应手续的时候也需要,因此当事人之间才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有此时一味的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