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股东将股权转让有哪些途径

股权转让有哪些途径可分为股东内部转让和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第一种,股东内部转让。显而易见,这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签发新股东出资证明”,“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就可以了;第二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也就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转让人必须先发书面通知给其它股东,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如果超过半数以上同意的,那就可以转让了;如果收到通知后,30天不吭声、不反对,就当同意把股权转给外人了;在30天内,要是反对把股权转让给外人,那反对的股东必须自己掏腰包,把不同意转让的股权给买下来。但千万要注意《公司法》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比如转让价格、数量、方式、期限等全部一样时,其他股东如果愿意买,他是可以优先于外人购买这些股权的,也就是说,如果内部股东也参与股权对外转让,外人想获得公司股权,要付出比内部股东更多的代价才行。二、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股东行使股权的时候,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可以说是其中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如果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那么就会退出公司,之后不再享有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但与此同时也不需要履行作为公司股东需要履行的义务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不可以。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


·2023年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有什么?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位,婚姻也就成为您的焦点。国家对此推出了专门的婚姻法来解决在婚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随着时......


·带薪休假除了法定节假日还?
      带薪休假除了法定节假日还有哪些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多是由以下几种原因才会“被放假”:原因一: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处于生产淡季,......


·交通肇事鉴定一级伤残如何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鉴定一级伤残如何赔偿标准?1、医疗费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打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打架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民事纠纷打架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对民事纠纷打架轻伤怎么判刑你知道吗?一般的民事事件打架轻伤会根据......


·伤员如何做伤情司法鉴定?
      一、伤员如何做伤情司法鉴定?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


·一、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一、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怎么确定?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归受托人所有,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减少因遗......


·工伤痊愈后复发怎么办?
      工伤痊愈后复发怎么办?工伤治愈后又复发的,参照以下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


·人事争议处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内容?
      人事争议处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内容?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7年8月8日,人事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什么意思?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是什么意思?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