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产生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一、产生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二、宅基地有哪些规定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农村地区中,因为宅基地问题而产生纠纷,其实是比较常见的。其实纠纷的当事人一般都是同村的邻居,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宅基地纠纷,其实是最好的。若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纠纷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乡镇调解无效的话,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标的15万的诉讼费按照什么比例收取
      标的15万的诉讼费按照什么比例收取一、标的15万的诉讼费按照什么比例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


·发生房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是基于房屋法律关系所发生的纠纷。根据房屋的具体类型,发生的房产纠纷也会有多种类型。不管是什么样的房产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实际解决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都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都有哪些?如果我们的人身权利在生活遭到了侵犯,那么我们就可依法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加害者在加害过程中造成了我......


·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怎么判?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


·实践中,不管购买怎样类型的房产,在进行买卖的时候都是需要当事
      实践中,不管购买怎样类型的房产,在进行买卖的时候都是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税费,而此时往往是按照交易房产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最终的税费数额。那如......


·注册资本垫资如何处理好
      注册资本垫资如何处理好相关企业公司的财务部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垫付这类资金,利用股东转账进行抵消。没有实际出资必然会体现大量虚假资产,常见......


·行政诉讼法个时间整理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个时间整理有哪些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假如人们与行政机关部门发生行政争议,人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对于监护人职业写什么证件
      作为读者的我们应该都能听说过,监护人是有一定的监护条件,并且如果作为监护人来讲,应该会有一定的执业证件,那么对于监护人职业写什么证件,根据相......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一)预征告知。(二)现状调查及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五)征地的审核、......


·农村自建房拆迁人口核算可以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人口核算可以吗?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不同的核算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夫妻个人财产收益怎么确定归属
      现实生活中,夫妻因财产问题发生争执的事例并不少见。究其原因,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划分不够明确。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