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

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
  
  一、赔偿之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还吗?
  
  是夫妻,那么你丈夫所有的债务(包括私债、银行债务、信用卡等)全部是两个人共同承担,除非在夫妻双方中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但基本上这种情况只能等到事发后法院来判定了。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就意味着要一起偿还,但前提也是必须要双方都知晓这笔债务,而对于赔偿之债的产生,就要看双方是否都知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这样才不会引起家庭的矛盾纠纷,是属于自己承担的债务就一定要依法的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


·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移送应该怎样办理
      一、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移送应该怎样办理都可以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一个法院提诉讼请求,两个法院都提起诉讼请求的,按立案先后算,具体如下:《中......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适用哪些范围?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适用哪些范围?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我国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确权,四址和地图位置错误,能签字吗?
      农村土地确权,四址和地图位置错误,能签字吗?当然不能签。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核实清楚各家各户的土地面积数额,也要求要把土地的空间......


·仅仅只是上班5天有工资吗
      只上班5天有工资吗有工资。只要员工参与了公司工作,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用人......


·法律上对什么人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上对什么人限制高消费令?一、法律上对什么人限制高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


·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没签合同生效吗
      保险合同送达回执没签合同生效吗一、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


·婚前房屋离婚后自然增值如何分配?
      婚前房屋离婚后自然增值如何分配?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一、遗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1、遗产子女继承顺序是作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子女,配偶和父母享受到的继承顺序是完全相同的。应该先看死者是否......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公司证明包括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公司证明包括哪些材料(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