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什么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公司什么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1、上市公司、三板或四板企业,其对外投资的部分应当实缴,未实缴的应当补足。若不补足,可撤回投资转让股份,否则对上市来讲是个硬伤。
  
  2、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其章程上载明的出资时间已到。比如,章程上载明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实缴完毕,那到第三年末,应当实缴到位。若不实缴到位,公司可能被列为经营异常。这个时候消除这个异常,要么实缴到位,要么修改章程延长出资的时间。
  
  3、已实缴,但又抽逃资本的。抽逃资本,不要幻想通过账务技巧处理掉。
  
  4、未实缴完毕,但对外的义务超过了实缴部分,或超过了认缴的注册资本。比如认缴资本100万,实缴20万,债务100万,股东应当有义务对未实缴的80万进行实缴或在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相应义务。
  
  二、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 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 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九条 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 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再在全部是改为了认缴制度,但这也是有限制范围的,但对于一些限制范围的情形同样也需要进行实缴,进行验资从而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进行注册的时候就要咨询清楚,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流程是: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询问......


·一、姐弟应该怎样分配父母财产?
      一、姐弟应该怎样分配父母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有质量的保障,是工程得以存续的基础,工程质量一直是诸多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都需要保持的,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


·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如何处罚
      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如何处罚弃车逃逸致两人轻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


·一、签订用人单位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一、签订用人单位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用人单位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的流程是: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应当事先将解......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退彩礼吗?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是要取决于当地的生活
      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是要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孩子的父母的收入水平来决定的,那么,莱西抚养费一般多少钱呢?一般是根据莱西市当地的生......


·当事人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如何解除委托合同1、双方的任意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委托人......


·家暴离婚精神赔偿多少?
      家暴离婚精神赔偿多少?家暴行为不仅会给对方的人身造成损害,还会给他的精神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因此在家暴离婚赔偿的时候,除了要进行物质方面的赔......


·对部分遗产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对部分遗产放弃继承权可以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取车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取车1、车辆检验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