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分割共同还贷的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分割共同还贷的房产证怎么办?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在婚姻关系中,常常会发生一方婚前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参与还贷的现象。而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飞涨,一旦双方离婚,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往往会引发争议。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法院往往会对出资来源进行详细查询,若双方还贷均用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增值部分应当均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二、离婚分割财产协议中包括哪些事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夫妻结婚买房都是按揭贷款的方式,以后一旦离婚,会涉及到对房产的分割,共同还贷的话,房产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婚前个人支付的首付款算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双方应当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分割的具体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在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阶段内,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员是作为第一顺序来发生继承的。具体的继承顺序如下。......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一、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保险人对产品责任保险项......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


·批捕后缓刑可以适用吗?
      一、批捕后缓刑可以适用吗?根据判决情况而定,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担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


·现代工程质量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如果一项工程需要建设的话,肯定
      现代工程质量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如果一项工程需要建设的话,肯定是需要质量必须合格的。这也就意味着,有的时候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需要进行质量合格鉴......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意思?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意思?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的意思就是将工程索赔的具体情形进行类型的划分并加以规定,工程索赔的种类具体如下:(1)按索赔的......


·我国的工程质量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工程质量包括哪些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推动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在总结过往的经验过程当中,目前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检验的内容是......


·发行公司债券采用什么方式,有哪几种方式?
      发行公司债券采用什么方式,有哪几种方式?发行公司债券采用的方式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


·实习证明怎么写?
      大学毕业之前,学生都会到各个公司实习,将自己多年所学进行实践。许多企业都会招聘实习生,实习生不仅可以使企业的成本降低,还能为企业储备人才。在......


·公司法增资申请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增资申请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挑战,因此很多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都会采用公司增资的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