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云浮2023年份故意伤害怎么处罚?

云浮故意伤害怎么处罚?云浮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进行处罚:(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重伤或者(在只有伤害故意,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前提下)致人死亡,根据具体案情,都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上所述,不管是什么人都有维护自己身体权益的法定理由,只要有人对自己加以了伤害就可以用法律给的途径去维权和追究对方的责任并让他们受到处罚的同时给予赔偿,而对方故意伤害的行为被确定为犯罪的高度就会被判处以年来计算的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拒绝前夫对孩子十岁探视合理吗?
      夫妻在离婚后,可能对于过去的夫妻生活完全失望,不想再看见对方,可是孩子又是自己的心头肉,如果不能抚养,但总想着能去探望,可是主动权又不在自己......


·财产分配不均后反悔该怎么办
      有的夫妻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然而在离婚之后,也就是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却发现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配不均,这样的情况下自......


·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求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求有哪些?一、遗赠扶养协议的要求有哪些?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


·游戏商标侵权被告应该怎么办?
      游戏商标侵权被告应该怎么办?游戏商标侵权被告应该查看一下自己是否已经构成了侵权,首先你需要做的就是问问自己确实构成侵权了吗?根据商标侵权的认定......


·父母欠钱还不了子女要还吗?
      父母欠钱还不了子女要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刑诉法解除冻结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当中,如果说在整个侦查的过程活动当中,如果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着一些犯罪行为,并且有相应的证据,那么是可以进行......


·患了新型肺炎的员工是否适用医疗期
      患了新型肺炎的员工是否适用医疗期?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


·一、法律规定喝多少算醉驾?
      一、法律规定喝多少算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但具体喝多少酒就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呢,是用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定的。血液中酒......


·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概率有多大?
      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概率有多大?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概率有多大?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