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主犯有哪些类型,应承担什么责任?

主犯有哪些类型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几类: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二、对主犯如何处罚主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对首要分子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二)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其组织、指挥或参加的全部犯罪负刑事责任。特别提示首要分子包括两类:一类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后一类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主体不以首要分子为法定构成要件,在该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自应是主犯。如刑法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另一种是犯罪主体是以首要分子作为法定构成要件,在这种聚从犯罪中虽是首要分子,但不能认为是主犯。如刑法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其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对属于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一般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但除此之外的其他主犯,则应该是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作出处罚。主犯在共同犯罪当中,往往是起策划、指挥等作用,与从犯相比,通常主犯的实行行为强度较大、手段也比较残忍,而作案的手法相对来说也要娴熟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变更法人材料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材料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法人需要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要求是否存在从《民法通则》和《
      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要求是否存在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


·原告有过错要求离婚怎样判决?
      原告有过错要求离婚怎样判决?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


·婚内工伤赔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工伤赔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


·在我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是什么意思?
      其实《刑法》一直就是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不仅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其中规定的层次不同的刑期和刑法更是有利于社会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医院人才派遣的理由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无论是对于普通的企业单位,医疗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对于企业单位来是,进行劳务派遣的理由是为了获得更......


·一、买卖不破租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一、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法地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


·能书写诈骗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前提是什么?
      一、能书写诈骗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前提是什么?能书写诈骗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直接由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