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变更开庭时间理由都有哪些

变更开庭时间理由都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立案之后什么时候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可以审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当事人人数众多,证据复杂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还有几天的。法院立案后开庭时间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最后,亲自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三、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最后,亲自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民事案件在法院决定立案之后一直到开庭审理,这个时间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在立案之后,需要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给当事人,这就会耽搁一定的时间。而根据规定也需要基于被告人举证期限,这个规定一般是1个月,因此很多时候法院从立案到开庭审理至少是需要一个月时间的。不过,实际还是要看法院的具体排期安排,这个开庭时间在确定之后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通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


·注册食品公司要多少钱?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注册食品公司要多少钱?流程和条件是什么?如果想开一家食品公司,首先需要注册,各种手续办完注册成功的情况下,所开的公司才是合法的。那么注册食......


·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什么
      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什么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


·江苏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青岛五险一金查询
      生活中,很多人对五险一金缴纳以及账户查询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够,对于五险一金,您不能只会交钱而不会查询和使用,要积极利用五险一金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


·一、浙江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浙江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三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如何处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担何种比例的责任,是否存在逃逸,是否因其逃逸而致人......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写?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协议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


·最新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
      最新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一、最新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不是社区,也不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