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2023年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需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二、收养的形式要求在收养子女的形式要件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综上,你若符合以上收养条件及收养程序的,就可以收养孩子。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一般是通过收养这个法律行为建立的,其中的收养人通常为养父、养母,而被收养人则为养子养女。但是收养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进行,这样的收养关系才会被认为是合法,然后是受到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向派出所报案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向派出所报案吗?拒不执行判定裁定不需要直接向派出所报案,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


·事故无责交警怎么处理呢
      新年刚过,很多有车一族都忙着去驾着自己的爱车去上班了,当然,这个时段也是交通事故多发的一个时段。那么,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警方会如何处理呢?自......


·醉驾刑满后在没有取得驾照或者驾照吊销的情况下
      醉驾刑满后在没有取得驾照或者驾照吊销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冲突怎么解决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冲突怎么解决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对于这一点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有明确的规......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只要是实际存在、持有凭证的损失都可以提出来的。届时是双方拿出损失项目和总额,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互赔......


·信用卡诈骗手段包括什么?
      在现实生湖中,很多人选择信用卡进行支付账单。信用卡逐渐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信用卡方便了人们生活之外,也为违法犯罪带来了平台。信用卡......


·装修公司私闯民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装修公司私闯民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


·一、是否有交通事故人伤不赔偿标准?
      一、是否有交通事故人伤不赔偿标准?不存在不赔偿标准,若对方不赔偿可以参照以下几点来处理:1、让责任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你的账户。让责......


·一、车库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车库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因为承租人租赁在先,所以在租赁期限内,即使开发商已经出售了该车位,也不能对抗承租人对该车位的使用,也就......


·假释期间能办理护照吗,怎么办理
      说到假释期,相信您都听说过吧,假释期是对犯罪分子制定一定的假释期进行考察,但是,在假释期的犯罪分子的权利是和普通的公民的权利是有不一致的地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