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监外执行后收监的条件有哪些

监外执行后收监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另外,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二、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掉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会同时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因此,除了要遵守本身监外执行的规定外,还需要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如果有需要离开居住地,要求先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否则的话有可能收监执行。除此之外,要是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刑期还没有满的,那也是会被收监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双方有一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双方有一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


·父母房子出售需要子女签字吗?
      父母房子出售需要子女签字吗?一、父母房子出售需要子女签字吗父母房子出售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


·湖南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湖南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该如何才能鉴别房地产中介
      如今很多人买卖房屋、租赁房屋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但有的房产中介却属于那种“黑中介”,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些行为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诈骗罪一般多久开庭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法院2个月内宣判。何时开庭等法院通知或公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


·小区业主是什么?
      小区业主是什么意思业主有什么权利一、小区业主是什么意思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话,此时做出的赔偿项目显然就与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不同,具体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相信您都知道针对......


·公务员工伤认定申请书
      公务员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


·一、车祸无人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承担?
      一、车祸无人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承担?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