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有哪些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有哪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二、用人单位不服终局仲裁结果的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如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中属于终局仲裁的只有两种情况,但这往往是对用人单位一方的限制。属于仲裁终局的,经过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但对于劳动者来讲,收到裁决书之后的15日之内,要是对该裁决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单位则需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其申请撤销裁决结果。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醉驾保释金多长时间退?
      一、醉驾保释金多长时间退?醉驾保释金应该就是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应当退还。法院作出判决,说明取保候审已经结束,保证金就应当退还。......


·湖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湖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征收决......


·一、老人去世后丧葬费算遗产吗?
      一、老人去世后丧葬费算遗产吗?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吗存在过失犯罪,单位过失犯罪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职务行为。单位过失犯罪的存在,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


·增加诉讼标的申请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增加诉讼标的申请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增加诉讼标的申请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吗?有什么规定?
      一个人但凡是判断,总没有完全正确的时候,而如果是在法律领域,因为实际限制和已知条件的不一样而不小心错判的案子也是有的,如果有关机关对我们公民......


·如何进行商业秘密诉讼
      如何进行商业秘密诉讼一、商业秘密侵权权利人诉前准备诉讼之前,原告必须尽力搜集可能搜集到的全部证据,在必要时作诉讼证据保全,搜集到全部证据后......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一、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股权转让必须公证吗
      股权转让必须公证吗一、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


·一、误工费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误工费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怎么认定
      对于协助组织他人进行卖淫行为的,达到一定标准的,不会以组织他人卖淫罪的从犯进行处罚,而是会单独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实践中,对此罪的犯罪行为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