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专利权延长期限是否可以

专利权延长期限可以吗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综上所述,专利权的期限不但不能申请延长,而且在有效期内,还时刻面临有效期提前终止和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可能。二、怎样计算专利权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又如,专利局于1999年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两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2000年2月29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对于专利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有关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这个保护期限内,也不排除因为一些原因,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之前就终止。当然,如果本身已经到了法定最长的保护期限,那肯定会让专利权终止,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因为,在最长保护期限后,并不能申请延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受伤住院事故赔付标准
      具体需要根据伤情和事故责任划分来看。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同地区,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不一样。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


·商标法中个人能不能注册商标
      商标法中个人能不能注册商标?个人是可以注册商标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


·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分,主要是从年龄入手的,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标准的,那才会构成未成年工,此时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才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法律禁止......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


·什么行为构上敲诈勒索罪
      什么行为构上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


·肇事逃逸怎样算构成犯罪?
      肇事逃逸怎样算构成犯罪?肇事逃逸的犯罪认定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


·密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很多人为了拥有自己的房屋在努力工作者,现代社会房屋的价值非常高,特别是在城市中,一般的工作者都很难买到自己的房子,所以相关的内容也有很少人了......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一、什么是流转税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


·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原则上也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无法查清楚夫妻之间的情况,这对案件的判决也是不利的。那要是起诉离婚起诉......


·遇到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办
      遇到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办一、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办1、当机动车牌照丢失的时候拿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产权证到车管所去补办。在这个期间,车管所会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