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

一,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候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根据法律、法规对违约金的比例是否有明确规定,法定违约金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固定比率的违约金,即有关法规具体规定了违约金的交付比率;一是浮动比率的违约金,即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违约金上下浮动界限的百分比,具体比例由当事人在此范围内约定。对于仓储合同,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固定比率的违约金,而没有规定浮动比率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仓储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表示,没有比例幅度,完全由存货人与保管人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会加重违约方的经济负担,过低又起不到其应有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作用。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发生冲突时,应当是约定违约金优先适用,但在充分尊重约定的前提下,依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国家对约定违约金进行适度干预也是完全必要的。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在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情况,损害赔偿的赔偿金是用来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如果违约金已能补偿经济损失,就不再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要造成了损失,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赔偿金是对受害方实际损失的补偿,是以弥补损失为原则的。违约金的问题只要自己按照有关合同的协议进行处理就可以,但是在仓储费的问题上,需要自己灵活地应对,一旦自己的问题处理存在程序上的失误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处理有着较多的纷争,不过协商是此类问题处理的核心,只要当事人方式得当就可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一、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1、因疫情依法被隔离的工资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


·2023年商标法代理抢注风险是什么
      商标法代理抢注风险1、商标被抢注后,想要注册回来,就会牵扯到法律官司。2、商标被别人抢注成功后,商标的使用权就归注册人持有。原来的品牌名就不得......


·离婚时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
      离婚时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


·中国法律援助的特征都包括哪些?
      中国法律援助的特征都包括哪些?一、中国法律援助的特征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入职协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薪酬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的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在贷款时,......


·注册商标无效的能申请吗?
      注册商标无效的能申请吗?一、注册商标无效的能申请吗?如果查询到的无效商标的原因是到期了没有续展,或者是被撤三的商标,并且如果查询到没有人正......


·判决结果判一缓一是什么意思?
      一、判一缓一是什么意思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也是一年。有期徒刑暂时不予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原判刑罚就不......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一、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法院开庭要是不认罪会怎样?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了之后,被抓住的话,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处罚是什么,然而会有出现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那么如果犯罪嫌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