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证明公司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如何证明公司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一、如何证明公司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证明公司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主要是看现金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或者往来账目上是否有股东或其为实际控制人的大额欠款,如果有的话就需要尽可能收集到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而取证角度一般先从公司工商登记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入手逐步扩展到期财务账目。由于主张人不能持有财务账目资料,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该财务账目资料。
  
  
  (一)证明违法主体情况的证据:
  
  (1)、股东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姓名、住址、年龄、职业等;
  
  (2)、发起人是法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等;
  
  (二)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
  
  (1)、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出资情况。包括:实物过户情况、现金入帐情况等。应当证实出资属实,如出资不实则属于虚假、虚报出资问题。
  
  (2)、领取营业执照后抽逃出资的情况:现金转账情况、实物再过户情况等;这部分是核心证据,要注意区分对外投资、借款、应收款等与抽逃的界线;
  
  (三)情节轻重的证据:这个证据一是用于衡量处罚轻重的依据,二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重处,并移交司法部门: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主观方面的证据:当事人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动机;
  
  (五)证明危害后果的证据:如果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已涉嫌犯罪;
  
  二、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界定
  
  (1)抽逃注册资本的主体:公司的股东(包括发起人)是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的主体。如果股东以外的人抽逃公司资金的,属于侵占公司财物,不是抽逃注册资本。
  
  (2)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的时间,是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之后至公司终止之前所采取的行为。公司在成立之前的筹办阶段,主要是涉及到虚假出资行为。公司在解散或破产后,属于转移资产问题。
  
  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
  
  抽逃的是现金资本,则表现为公司帐目资本项目下实收资本数额的减少;抽逃的是实物资本,则表现为固定资产的减少。
  
  抽逃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故意将公司注册资本长期滞留在公司帐外,使其不能参与本公司的资金周转。二是采取隐匿方法把公司财产转移到自己或亲友等自己人能够控制的领域,使公司失去对该笔资金或该项财产的控制,从而最终减少了公司的资产总额。三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或向其它企业拆借资金当作自己的出资,待公司成立后又抽回归还他人。四是退股。
  
  注: 抽逃注册资本的数额,应当等于或低于所出资的数额。如行为人所抽逃的资金大于实际出资额,则大于部分属于侵占公司财产。
  
  综上所述,公司中有一些经济权力的人将公司内部公共的资金抽出去用到别的方面,或者股东自己原本说好要出资的部分后来被自己抽走就是对公司经营的一种危害,如果一旦发现就可以由其他的股东提出请求加以处罚甚至会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并进行追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诈骗案到法院会退侦吗?
      诈骗案到法院会退侦吗?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才会退侦处理,补充侦查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责任对半怎么算?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责任对半怎么算?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


·走私犯罪嫌疑人最长羁押多久
      若是走私罪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侦查终结,为了保证办案质量,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司法鉴定操作规则,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的实施是为了更好的及时查明犯罪,所以做司法鉴定要保持严谨的态度,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正确的司法鉴......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许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发现,注册公司时会有如何选择公司类型的困惑,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


·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夫妻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子女应该由谁抚养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有几种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有几种一、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有几种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


·一、对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情况不适用?
      一、对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情况不适用?出于日常生活的需要以及对财产性质的考量,并非所有的情况都能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不破租赁的情况有:(一)租......


·买房什么情况不能贷款
      买房什么情况不能贷款1.信用卡连续三次(或两年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一般多少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一般多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