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侮辱算是侵犯了英雄烈士名誉权吗?

侮辱算是侵犯了英雄烈士名誉权吗?是算的;名誉,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二、名誉权的侵权形式(一)侮辱侮辱是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诽谤诽谤是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综合上面所说的,英雄烈士也是有名誉权的,如果使用不正当的语言而进行侮辱他人的话,那么就可以利用名誉权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所以,他人的权利我们都是不能进行侵犯的,如果严重的话不光是赔偿同时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这样才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标准有哪些内容?
      通常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交通部门会根据受伤情况交由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确定后续一系列赔偿问题,做出肇事者的责任划分。那么交通事故......


·父母死亡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确定根据《民法典》(20
      父母死亡孩子的监护人怎么确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1、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


·民事诉讼二审什么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二审什么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


·被降职降薪还继续做吗
      是否继续工作根据个人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采取降职,降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打架轻伤害不赔偿后果会怎样
      打架轻伤害不赔偿后果会怎样轻微伤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这是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也就是说肯定不会被判刑。但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


·徐州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徐州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徐州市的棚户区改造政策非常引人注目。政策优惠,资金扶持力度大,项目多等等,徐州的棚户区改造也为徐州创建全国卫生城......


·不给予抚养费但判决女方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抚养权方面的问题,得不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给予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费,对此虽说很多人都了解,但是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却还......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一)客体要件。本......


·一、在农村父母死了,子女能继承宅基地吗?
      一、在农村父母死了,子女能继承宅基地吗?在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土地,农村宅基地需要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申请而获得。作为一种......


·未成年犯罪的年龄该怎么计算
      未成年人在我国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对这部分人,相关法律在各方各面都是作出了保护的,要是未成年犯罪的话,则根据实际的年龄不同,具体的处理也......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重要性有哪些体现?
      一个国家制度的诞生,就会催生出相应的监督制度,不然其制度就不能有序的实施开展下去。所以,既然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普遍的,那么自然也会有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