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主动提出申请离职补偿金可以发放吗?

主动提出申请离职补偿金可以发放吗?不可以发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辞职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对于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下, 一般是劳动者主动放弃的工作待遇,所以用人单位是肯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涉及到用人单位采用非法手段迫使员工辞职的,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婚后确诊躁郁症可以婚姻无效么
      婚后确诊躁郁症可以婚姻无效么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只有三种,即一方或双方重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任何一方当......


·民事二审增加诉讼标的数额可以吗?
      民事二审增加诉讼标的数额可以吗?不可以,二审是针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理由,一般要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不能变更诉......


·网上网贷高利不还会怎么样?
      网上网贷高利不还会怎么样?随着网络的普及,现在人们想要借贷可不仅仅只有银行一种渠道,各种网贷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使人容......


·非法集资什么罪名会被判刑?
      非法集资什么罪名会被判刑?非法集资并不是一项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种行为。违法分子以高回报投资、建养老公寓等工虚假项目为由,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


·综合小时制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小时制加班工资怎么计算?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


·在进行批捕时改变罪名吗?
      一、在进行批捕时改变罪名吗?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一、《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


·劳务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劳务协议不算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劳务合同只受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涉及法律强制的社会保险、工伤、加班、经济补偿金等,而劳务合同只......


·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一、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1、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22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进行责任划分。交警出警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监控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