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起诉又撤诉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吗?

起诉又撤诉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吗?发生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对照以上条件来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的,则是不可以进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一、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要约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但是民事案件涉及的证据有的是需要您自己主动寻找的,需要您自己进行民事诉讼质证,但是质证是需要讲......


·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会承担吗?
      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会承担吗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


·构成轻伤犯罪怎么处罚?
      构成轻伤犯罪怎么处罚?构成轻伤犯罪首先需要承担支付医疗费等赔偿金的处罚,此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


·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继承
      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继承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


·丈夫去世没有父母财产分配比例是否存在
      丈夫去世没有父母财产分配比例是否存在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遗产继......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五、请求支付赔偿金;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七......


·故意伤害赔偿的项目有什么
      故意伤害赔偿的项目有什么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关于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信息是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的,由于我国......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我国现在施行的“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中是命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耕地上种树的,但是在现实......


·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有哪些,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这专属权利被侵犯,权利人该怎么办?在人们的日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