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诉讼法里什么是自诉案件?

诉讼法里什么是自诉案件?
  
  一、诉讼法里什么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二、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
  
  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刑事公诉案件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自诉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法里也是有自诉案件的存在,但自诉案件与其它的案件不一样,一般在处理的时候一般就必须要当事人来提起诉讼,如果是与本案无关的人提起,那么都不会进行受理,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司法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些工作岗位要求工人在高温、高空环境下作业,导致职工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发生工伤后,职工应该做伤残司法鉴定,这样以便更好的向单位索赔。目前......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期限为多少?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期限为多少?夫妻双方不能协商离婚时,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离的。原告需要一段时间后,再次提起诉讼。那么,......


·醉驾血检复检结会变小吗?
      醉驾血检复检结会变小吗喝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与人的体重、酒的度数高低、饮酒后休息的时间有关,与个体的酒量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要认为你的酒量大......


·无偿专利转让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无偿专利转让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一、无偿专利转让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据《中......


·2023失业金什么时候发?
      一、一般失业金什么时候发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


·分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分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分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分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分公司注销了,按......


·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鉴于无法找到当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达(留置于经营场所,须有见证人)、公告送......


·检察院正式批捕后还能缓刑吗
      一、检察院正式批捕后还能缓刑吗?检察院正式批捕后犯罪嫌疑人还是有可能判缓刑的,缓刑和批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缓刑有规......


·涉嫌入室盗窃罪如何处罚
      一、入室盗窃罪如何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一、什么地方要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一、什么地方要未成年工,不能从事哪些工作?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1、单位招收未成年工要办理哪些手续劳动部门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