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大岁数就不能索要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大岁数就不能索要了?
  
  对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限制,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
  
  再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因此,如果因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了收入,是可以要求的误工费赔偿的。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三、误工费本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是有些人惯有印象当中觉得都已经退休了,就不具备索要误工费的主体资格了,实际上,现在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六七十岁的这些老人都依然辛勤的奋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除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外还有一份其他的工资收入,所以不能以年龄判断误工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现如今我们在办理一些证件的时候,国家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会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家庭地址、电话号码这些和自己等隐私信息相关的一些有效证件。这些......


·未成年抢劫怎么处理
      在我国《刑法》里面,关于抢劫罪,是这样的法律规定。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采取暴力的手段,胁迫被害人,或者是用其他的犯罪手段抢劫公有财物,或者是......


·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
      随着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也有不法人员利用网络来实施犯罪行为,例如犯罪人员利用网络来实施集资诈骗。集资诈骗中有一种形式......


·驾驶证换新证的手续:持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
      驾驶证换新证的手续:持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一寸白底彩照三张,本人的身体条件证明到当地车管所驾驶员业务大厅申请办理换证即可。临时入境机动......


·如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
      如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什么是后合同责任?
      后合同责任的概念后合同责任即违背后合同义务所引起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强制协助等民......


·发生虐待罪怎么起诉才可以?
      发生虐待罪怎么起诉才可以?虐待罪要告诉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


·诉讼离婚资料需要哪些?
      虽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属于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但在这两种离婚下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同时也要按照规定的手续来进行离婚。不过诉讼离......


·拖欠货款潜逃被欠款人怎么办
      拖欠货款潜逃被欠款人怎么办一、拖欠货款潜逃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


·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我国对《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规定,如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