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二、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以后重新主张财产分割本来就比较困难,因为很多人在没有离婚之前都不清楚到底有多少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解除婚姻关系以后到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诉求这段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原则上都是当事人的个人收入,一般都需要有律师介入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16岁捅人不死判刑结果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一、中国普工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一、中国普工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中国普工加班费的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不知道是为了追逐潮流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变得不在乎家庭,越来越多的人都把离婚当作是一件小事,不以为然,认为离婚只要个人同意就可以直接离......


·看具体情况定
      看具体情况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


·个人房屋买卖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房屋买卖贷款流程是怎样的1、获取楼宇按揭信息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一、乘坐公交车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责任,一......


·商标异议答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标异议答辩的流程是怎样的?商标被异议了,不用着急,首先要看对方为什么提出异议,再考虑是否答辩。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


·淄博五险一金查询的方法有哪些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政府给予了劳动者全方位的保障体系,这其中就包括了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保险是对劳动者个人自身生活的保障,因此您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


·《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是怎样的?想必您在工作中都遇到这种情况,遇到周末节假日时,领导说要加班然后安排调休。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时常发生,但是您对于......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效力规定是什么?补充协议名为“补充”实际也是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与主合同不冲突补充协议可以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应当有效;当主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