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弃标后返还投标保证金吗

弃标后返还投标保证金吗一、弃标后返还投标保证金吗能退。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废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是: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除上述情形外投标保证应该可以退,但是,要看被废标的原因,如果投标人违法,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招标人可以主张投标人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二、废标的定义及六种情形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1、《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6、《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以上就是我们给您的相关问题解答。做一个放心的投资人,不再为资金退还问题烦忧,需要熟悉并合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合理投资是公民投标的基本职责。详细关于弃标后返还投标保证金吗的内容您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关于遗失物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遗失物的条件是什么?在我国,我说经常会捡到一些东西,对于捡到的东西可以叫遗失物,也可以叫无主物,无主物是说明这个东西它原本就没有被人所有......


·离婚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一、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大股东挪用资金的也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可能会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独立于租金之外的,其实就是提前放些钱在出租......


·入职4个月被辞退赔偿如何计算?
      我们在进行入职的时候,一般是现有一定的实习期的,然后再成为正式的员工,而且,是需要与员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也有的时候,有些员工入职四个......


·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如何申报工伤认定(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二)受理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合同往往是对甲乙双方权责的一个约束与保证,为一份工程的成功提供了确切的保障,然而合同纠纷也是一个极大地法律问题,......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国家的许多城市中的老城区都在进行拆迁改造的工程,尤其是以长沙为代表的这类一线城市。所以为了补偿那些被拆......


·一、襄阳醉驾起火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襄阳醉驾起火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在襄阳醉驾引发火灾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另外,过失引起火灾涉嫌构成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拘是什么意思?
      最近,儿童看护虐待事件层出不穷,其虐待手段残忍,情节及其恶劣。然而,由于我们很多人并不了解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导致没办法很好的进行维权,接下......


·提交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提交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多久?提交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2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视具体情况而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其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