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赠与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同时通常也是属于无偿合同。所以在赠与人做出了赠与财物的意思表示之后,作为受赠人也需要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这样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当然,有些时候赠与人可能会在赠与合同中附条件,要求在条件实现的时候,赠与关系才会成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不管是对针对怎样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那么就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当然,《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今......


·信用卡诈骗追诉时效是多久
      针对每一个刑事犯罪,除了有立案标准规定外,同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规定的追诉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原则上超过了规......


·收养关系解除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收养关系解除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什么?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什么?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


·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和律师之间进行相关的委托事项办理需要签......


·2023年涉嫌绑架罪判几年
      涉嫌绑架罪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


·北京市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北京市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


·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一、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


·商用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由于现在的生活质量飞速提升,导致现在的土地也不是像最早以前归自己所有了,其利用权也不是再是永久了,而是有时间限制的,尤其是商用土地,不仅价钱......


·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案件流程是什么
      一、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案件流程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