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既然是在结婚之前就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因为赠与还是什么原因,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结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结婚之后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既然不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也就不需要做出分割。但,如果是在结婚之后因为赠与而取得的财产,除非是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否则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因此,夫妻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应该注意区分。看受赠与的财产究竟是在那一阶段取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申请破产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破产债务包括哪些内容一、破产债务包括哪些内容(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


·城中村改造给了拆迁补偿后,村里的宅基地、耕地还有补偿吗?
      1.拆迁补偿=宅基地房屋补偿+耕地及地上青苗补偿如果在和你协商了补偿方式,并且协议里有明确了将房屋宅基地征收补偿和耕地及地上青苗补偿统一到拆迁......


·企业员工辞退标准2023是怎样赔偿的
      企业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赔偿的一、企业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


·离婚案中公房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公房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离婚案中公房财产分割规定是将这样的一种使用的权利,进行一个分割,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一、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


·社保补缴投诉要准备什么
      1、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位起草的补交申请。根据《劳动法》第七十......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保险公司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保险公司赔偿多少?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保险公司赔偿几千到几万元不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


·夫妻一方担保产生债务
      丈夫和妻子的担保是一种个人行为,应视为个人债务,但法院可强制执行另一方的存款。主要理由如下:为了澄清一方在丈夫和妻子期间提供担保而产生的债务......


·最新合肥购房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受长三角效应影响,合肥商品房买卖异常火爆。不管是合肥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有购房意向,就得提前熟悉合肥购房政策。因为说不准什么时候房......


·根据规定拖欠抚养费有罪吗?
      根据规定拖欠抚养费有罪吗?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只是触犯了民事法律的规范,并不属于犯罪行为。二、拖欠抚养费的滞纳金如何计算给付抚养费是一种民事......


·法律援助不要钱吗,怎么申请?
      法律援助不要钱吗,怎么申请?目前我国的矛盾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很多种,但是最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应当属诉讼了,我们知道通常情况下通过诉讼解决的是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