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间债务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间债务承担的原则是什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在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或者是经营方面所欠下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的共同债务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去执行,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是不是合同签署了就生效了
      是不是合同签署了就生效了一、是不是合同签署了就生效了根据《合同法》,合同的生效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依......


·房产的过户是指的通过一系列方式比如像买卖赠与继承
      房产的过户是指的通过一系列方式比如像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取房产的形式。需要去当地的房产局进行房产的过户手续,一般来说房产过户是需要手续费的,......


·涉外仲裁 证据问题的原则是什么
      涉外的事务和问题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加剧,也变得越来越多,遇到问题需要解决,当然选择最多的解决方式就是仲裁,当然涉外仲裁少不了的的就是涉外......


·行政复议可以延长的时间是多少天?
      行政复议可以延长的时间是多少天?一、行政复议可以延长的时间是多少天行政复议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


·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可以拿工资吗?
      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可以拿工资吗?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在我国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在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身来说都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审批流程,和一些繁琐的过程。并且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


·民事诉讼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一、民事诉讼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我国的诉讼程序主要分为四大环节,分别是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民事诉讼法......


·人证能证明我酒驾吗
      不能。酒驾、醉驾均以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一方患病离婚赔偿多少
      一方患病离婚赔偿多少如果是自愿离婚的,是没有赔偿的。除非原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患病,是另一方所致,并且向法院要求赔偿的一方能提供自......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部分区内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来进行,每亩18000元补助。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