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吗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吗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那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对该公民来讲,自己在当地就算是“死亡了”。因此,为了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中规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那究竟什么人才能申请宣告死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吗
  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申请宣告失踪没有先后顺序,只要是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前的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三、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顺序在前的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
  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当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四、“宣告死亡”撤消后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在经过上文的分析之后,我们了解到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通常是公民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人才有资格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死亡的请求。同时,法律中还规定了,这些有资格的人当中,有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前的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机动车挂靠侵权责任法中的内容有哪些?
      机动车挂靠侵权责任法中的内容有哪些?一、机动车挂靠侵权责任法中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


·刑事案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检察院抗诉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我们是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不管是商品房还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我们是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小产权房,都要签订,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我们进行撰写合......


·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本人手里是否有法律效益?
      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本人手里是否有法律效益?是有效益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虽然没有送达本人,但是公司只要做来通知,那么达到30天的,公司......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政策导向鼓励,人民基本保障比例也不断加强,促进社会稳步发展,其......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村集体......


·医疗纠纷调解律师费用是多少
      医疗纠纷调解律师费用是多少?一、在调解程序中,律师费用是如何收取的?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


·签署商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商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个好的商标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竞争力,企业形象的重要体现。企业在注册、使用、变更商标的时候,......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一、并购贷款利息资本化在中国的银监部门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之前,企业不能公开的使用银行贷款开展并购,所......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及解决途径当一个企业面临债务危机的时候,它会给经济领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