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移送管辖取证期限一般是多久?

移送管辖取证期限一般是多久?不少于三十日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3、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4、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综合上面所说的,移送管辖一般是可以由当事人提出来,同时也可以进行法院自行决定,但对于提出异议所要的取证期限那么也是有限制范围的,如果超过了那么就不会再受理,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爱护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才符合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才符合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一、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补充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补充立案侦查?一、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补充立案侦查?补充立案是指对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又发现新的共同犯罪嫌疑人,......


·劳动合同没有写工作时间有郊吗?
      劳动合同没有写工作时间有郊吗?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作时间仅仅属于书写不当,还是有效的,但是还没有上升到违法的程度,因为没有约定还可以法定,......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几个月
      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医疗证明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算不算童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单位是不得招聘童工的,但是可以聘用未成年工,由于不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不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故而不知道......


·北京市回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
      北京市回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1、北京目前可以进行合法买卖的住房主要是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新建商品房只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进行正常的产......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一、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


·期货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期货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随着利率市场化政策的深入实施,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资金投资渠道的选择相对缺乏,尤其是对普通投资者......


·外国人如何签劳动合同?
      外国人如何签劳动合同?一、外国人如何签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


·欠钱不还拘留以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拘留以后怎么办如果你有钱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话,法院先是会对你进行罚款、司法拘留,如果你还是拒不偿还,金额较大的话,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