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担保法第十八条的内容有哪些?

担保法第十八条的内容有哪些?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释义】本条是对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保证人为某一债务提供保证时,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比如,甲饭店为了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50万用于装修房屋,约定该笔贷款将于1995年12月31日前偿还,由乙公司作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饭店装修期间出现了一些纠纷,致使工程未按期完成,直接影响了甲饭店收回投资,在债务清偿期届满时,甲饭店已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由于乙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债权清偿期届满后,银行即可直接要求乙公司偿还50万的贷款,乙公司对于银行的要求不得拒绝,应当履行保证责任。总之,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方式保证,实际上放弃了保证人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人来说其责任较重,但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释义】本条是对保证人抗辩权的规定。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保证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用于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德国、法国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对抗辩权的内容作了规定,比如,德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得主张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保证人不因主债务人抛弃其抗辩权而丧失抗辩权”。一般来说,保证人的抗辩权应当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和保证人享有的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主要有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其内容在担保法第十七条已作了规定,本条规定的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债权人享有各种抗辩权。比如,债权人过了诉讼时效,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债务履行期未到债权人即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中规定债权人应当同时履行某项义务,债权人未履行却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等,在以上各种情况下,债务人都可以提出抗辩,对抗债权人行使其请求权。对于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也同时拥有。而且,这种抗辩权虽然源于债务人,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应当具有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保证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人的放弃而丧失,保证人在债务人放弃抗辩权后,仍然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总之,保证人是以自己的身份独立地行使主债务人的各种抗辩权,其权利的行使不受债务人的影响。综合上面所说的,担保法一般是针对于担保人所制定的法律条款,而对于担保法就会针对于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制定不同的条款,特别是对于但保人所承在的连带责任,在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担保人同意才可以进行实施,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盗窃不认罪证据不足会怎么样?
      国家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并且如果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那么如果因为盗窃而不认罪了,并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怎么样呢?......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一、管辖权的含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别人变道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
      一、别人变道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前方车辆突然变道引发车祸责任认定怎么做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


·一、夫妻共同财产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可以均等分割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可以均等分割吗?如果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为均等分割,而且,婚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婚后利用个体工......


·工伤赔偿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一、工伤赔偿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工伤赔偿作为受伤者的个人财产,分配方式可以由获得赔偿的人自由分配。这是由于工伤......


·一、家长如何规避网络赌博对孩子的侵害?
      一、家长如何规避网络赌博对孩子的侵害?1、家长方面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防赌观念,让学生明白赌博的危害性,引导正确的消费观,过问学生零钱用途,......


·自诉案件被害人享有上诉权吗
      有,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即自诉人,也就是原告,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交警是维护道路治安的中坚力量。近来,肇事司机拖行交警,不配合交警查酒驾,拒不承认违反交通规则的肇事者大有人在。那......


·一、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一、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要求误工费吗?未成年人是不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因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主......


·夫妻离婚房产有必要公证吗?
      夫妻离婚房产有必要公证吗?还是非常有必要去公证的。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


·刑事拘留证最多拘留几天
      刑事拘留证最多拘留几天?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