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惯偷少量财物治安处罚怎样处罚

惯偷少量财物治安处罚怎样处罚惯偷盗取少量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惯偷属于多次盗窃,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罐头犯罪人员如多次进行盗窃的,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应按照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予以重罚,确保这类人员的违法行为得到惩治。各地按照这类案件类型和违法金额进行处罚,确定这类违法人员的违法案件的判决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专利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专利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转让合同模板,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对于专利等知识产权非常的重视,因此也......


·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听证会政策早前就已经出台,一般都听证申请人都是公安机关认为可能会有这方面倾向的人去听证,这起到很好的警示......


·企业类型怎么划分
      企业的分类:(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以投......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善意第三人不能采用的情况是什么?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签订、变更、终止租赁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


·工厂不开了让我们签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工厂不开了让我们签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合法的,其实工厂关闭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的,但是,工厂的倒闭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对职工......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


·老婆和村里人跑了我怎么告她重婚?
      老婆和村里人跑了我怎么告她重婚?(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借钱写欠条还是借条好?
      借钱写欠条还是借条好?借钱最好是打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特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特点有哪些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特点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何不同
      作为一名劳动者,即便自己没有经历过劳动合同被终止或者是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但对她们应该也有所耳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存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