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撤销可以办理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当事人一方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是:约定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在性质上属民法的赠与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标的物未交付前,赠与方享有任意撤销权。据此,房屋过户前,当事人一方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属于一方的财产转归对方所有,或当事人放弃或部分放弃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与赠与有相似之处,但不是赠与,不应适用《合同法》对赠与的规定。首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对方所有或放弃共有财产权,并不一定是无偿行为。离婚时的财产约定,除了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外,还可能涉及夫妻债务的清偿、离婚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协议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自主拟定,对涉及财产的事项多采取“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不区分财产分割与经济帮助、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内容。将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约定给对方,有可能出于经济帮助、补偿等原因,但在协议中仅写明某项财产归属某人,对其中的缘由并不说明,此类情形并不属于无偿行为。此外,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给另一方,作为对另一方独自抚养子女的补偿等,同样也不能视为无偿行为。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在签订前夫妻双方都应深思熟虑,不能为了其它利益而放弃公平的财产分割,因为事后反悔要求撤销协议不仅麻烦,而且几率很小。这类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按照男女平等双方进行公平分割。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婚姻分割财产书。还用进行相应的公证和民政部门的认可,确保这类财产分割的公平,保护这类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标超过续展期续展费用是多少
      商标超过续展期续展费用是多少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如果......


·承租人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
      承租人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承租人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一、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的判决方式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回迁房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人作出的补偿性房屋,但这也与普通的商品房相差不大,不过还是有一些具体的区别的。那到底回迁房与......


·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
      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广州医保办理时间是多久,医保有什么新的政策?
      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对医疗费用的补偿性保险,其覆盖范围不仅包括工作人员,还包括居民医保。但是,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因此在缴费时间、缴费方式上都可能......


·劳动合同违约制度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违约制度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违约制度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当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一些系列的义务,那么就应当支付......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生病就医,身为患者和家属本就是会带着担心和病痛的双重折磨,如果还不巧遇上了医疗纠纷,更是雪上加霜。所......


·房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房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现在买房已经不只是一种刚需,也能是一种投资,那么为了保证卖房和买房双方在交易前中后期的共同的利益保证,我们通常......


·通过行贿受贿企业申请资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通过行贿受贿企业申请资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单位行贿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药店售卖假口罩要怎样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