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

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
  
  一、犯罪者在监视居住可以上班吗?
  
  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人的注意事项: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扩展资料: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这类人员的监视居住应按照我国的公安、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决定,决定这类人员的监视范围。这类犯罪人员应配合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调查和审理配合。我国的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对于公司改制,我们您都不陌生。公司改制是为了更好的适应现代化经济市场的需求,为了让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在进行改制和重......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宁海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人们的任何生产和生活活动都离不开土地。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围绕土地的所有、使用和处置等问题,所设置的各种制度与制度运行......


·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说经常出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那此时是不是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这对想要离婚的一方来讲,无疑就是很糟糕的。那现实中......


·认定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认定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


·酒驾2023年怎么判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


·一、根据法律规定公产房能立遗嘱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公产房能立遗嘱吗?根据法律规定公产房不能立遗嘱,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


·一、工伤认定以后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以后待遇是怎么样的?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


·辞退员工补偿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辞退员工补偿工作年限怎么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孩子两周岁以下当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时
      孩子两周岁以下当孩子处于两周岁以下时,往往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因为孩子两周岁以下时年龄太小,很可能还处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健康发育......


·香港专利费用是多少钱?
      一、香港专利费用是多少钱?1.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5000元(不包含授权费)2.香港短期专利申请费用:7000元3.香港外观专利申请费用:520......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死缓改判无期徒刑如何处理
      有的罪犯在被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同时适用了缓刑的,而对于一些罪刑比较严重的罪犯来讲,虽然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也会判死缓。缓刑和死缓里面都包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