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不属于该遗嘱生效要件的是有哪些?

不属于该遗嘱生效要件的是有哪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二、遗嘱生效的形式条件是什么1、遗嘱必须采用法定形式。具体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2、每种形式的遗嘱都有其独特的形式要求,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3、见证人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三、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一般是针对于死者在生之前所立的文书,这个文书就包括所有的财产的分配;但不是每一份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立遗嘱的人不属于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那么所立的遗嘱一份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这都是有法律依所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
      法定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扶养的人的范围抚养一般都是父母承担的义务,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如哥哥抚养弟弟等,这些人成为抚养人,那么法定抚养人又......


·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
      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分为两类: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利害......


·房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2023
      房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2023一、房抵押登记在什么部门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


·跨国并购的含义及类型是什么
      跨国并购的含义及类型是什么一丶跨国并购的含义是什么?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又称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


·腾空房屋要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有哪些情况
      说到腾空房屋,通俗点讲就是将房屋里的东西都清理,房间里不能有任何东西,可是,腾空房屋要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呢?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会有疑问,那么解......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有成立生效,那自然就有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这属......


·一、醉驾最高酒精量多少钱罚款?
      一、醉驾最高酒精量多少钱罚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连云港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在整个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一个问题,也是困扰很多夫妻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对于孩子的打击是非常大的,也会影响到孩子在离婚后的生活......


·一、解除劳动合同入档案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入档案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一些开发商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