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电子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电子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合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处处都是,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见的合同一般都是书面的纸质合同,但是现在电子合同也开始出现了,并被运用于生活之中,在一些银行签字时都会采取电子合同的方式,但是对于电子合同在什么样情况下生效?电子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您还存在疑问,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电子合同生效要件
  作为合同特殊形式的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对于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效力,有人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认为应将使用电信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视为有行为能力人。但是,这样无疑会鼓励网络上不负责任行为的产生及泛滥,非但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初衷不会实现,反而会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这样也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主旨不符。因此,一方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电子合同也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当事人可能运用机械的或自动化的方式来为要约或承诺作出意思表示。在网络发达的今日,计算机程序或主机在其程序设计的范围内自行“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则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过程,此为“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应独立代表个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所代表的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仅仅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网下通过面对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二、电子合同的签名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一般并不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可用以识辨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及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内容者。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目前,国际上已普遍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和鉴定。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出现解决很多纸质合同不能解决的地方,他很方便还很快捷,而电子合同想要生效必须满足一定的生效要件,电子合同生效条件与其他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样,定立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主体,意思必须要是双方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合同也应经过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
      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律师收费的方式包括按件收费以及按时收费两种形式,所谓按件收费就是按照案件的数量来进行收费,而按时收费则是按......


·女方出轨的怎么办
      女方出轨的怎么办如果发现女方出轨的情况,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还适用吗?一、救济性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有效的合同一经解除,整个合......


·坐牢影响三代吗
      坐牢一般会影响三代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会直接影响参......


·医疗事故处理责任如何追究,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处理责任如何追究,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的方式是: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追收钱款的三个要素
      1、未过诉讼时效欠款起诉的时效是欠款期限届满后的2年,超过2年起诉法院会判决原告败诉。如果过了时效,应首先与对方协商并进行录音,促成其重新......


·车祸造成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车祸造成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责任?车祸造成死亡责任的划分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如......


·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国家要求做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的话,必须要拥有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以后才可以从事相关工作。而且现在随着......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期限有多久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期限有多久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离婚了前夫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了前夫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可以拒绝,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归什么部门管?
      工伤保险基金归什么部门管??一、工伤保险基金归什么部门管,工伤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